教体局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内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的工作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学校是发展的主体,督导是发展的保障”为宗旨,坚持规范办学与发展提高并重的原则,以学校现有发展水平为基础,探索基础性与发展性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发展、创建特色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激励、调控和评估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在规范性发展的同时,实现适度超前、可持续、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发展,形成特色,形成品牌,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整体办学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均衡发展
二、指标体系试行《市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普通初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制定
主要是学校的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规范,体现不同办学背景条件下学校发展的共性,具有基础性、强制性、统一性
发展性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自主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制定
主要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学校自身办学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形成学校个性发展
重在引导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与模式,第1页共5页通过纵向比较,评估学校发展速度与水平
体现差异性、自主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