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辖内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明确各部门在防范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中的职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5]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金融突发事件的界定:金融突发事件的界定
资产流动性风险,违规操作和经营、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各种经济金融案件(贪污、挪用、盗窃、抢劫、爆炸、绑架等事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金融突发事件
2、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2
1成立XX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客户部、信贷部、财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应急预案
(2)统一领导辖内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金融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定向有可能引发严重支付风险的机构派驻督导人选
(4)确定各部门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具体职责分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第1页共12页(2)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项的组织联络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召集有关会议
(3)负责拟定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4)负责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审定的处置方案和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