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做好我镇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我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城镇建设与环保局、安监局、经济促进局、党政办、劳动所、国土所、维稳办、司法所、财政所、农林水、城监、卫计、社会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环境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程序1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环保局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速报
(2)报告时限及形式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第1页共6页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