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干部选拔暂行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中央关于干部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同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考核、任用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是党的十五大和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如下规定:一、监督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条例》规定和党内法规,注重事前、事中监督
各级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承担监督职责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审核干部选拔中是否坚持《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核拟提拔人选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核拟提拔干部人选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审核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是否负责地填写推荐表或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审核班子职数是否空缺;审核拟提拔干部人选有无群众举报,在考察中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了解清楚等
三、监督的方式1、各级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必须如实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表》,征求部内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
干部监督机构对拟提拔干部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领导班子职数、推荐情况、群众有无举报和是否了解清楚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若无异议再送交干部机构报部务会讨论
2、对有争议的拟提拔干部人选,组织部的干部监督机构应与部内干部机构沟通情况,共同对拟提拔干部人选进行重点考察,问题清楚后再按程序办理
第1页共2页3、对群众有举报,问题比较严重而考察中还没有了解清楚的拟提拔干部人选,组织部的干部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待核实后再提交部务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