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督的整体业务水平,规范安全小分队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小分队活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安全小分队在公司安全科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小分队成员主要根据各专业需要从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中抽调
具体组成如下:队长:韩剑副队长:庞旭朝郝国庆队员:王彦斌申明明秦庆龙韩正华李静宋江二、活动检查范围全公司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及施工场所
三、下井管理安全小分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入井检查,入井检查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公司要求否决个人安全绩效和奖金;每次检查的情况在第二天的早调度会上通报
月度入井检查次数规定:小分队: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每月0点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4点下井检查不少于4次四、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小分队队长的一切安排,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上级单位所下发的文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将自身的安全、职工的安全、矿井的安全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2、坚持“独立检查”的原则,深入现场,查处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及不放心人员的跟踪检查、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的漏洞
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现场的管理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查事故处理及隐患的排查情况;查各项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安全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1页共17页4、重点对单项工程、边远头面、变化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五、权利和义务1、活动时间按照矿规定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入井签到出井签到为准),井下活动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班工(由井口安全调度负责把关,见小分队人员入井计时)
2、小分队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活动,每次活动必须涵盖整个采区,不得出现没有跑到的工作面或是施工地点,对不按规定活动的,一次罚款30元/人
活动期间,必须对所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