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索引号:1230050511200900079发文日期:2009-03-17发文号:华中电监安全〔2009〕63号发布单位:华中电监局责任部门:安全处主题分类:安全监管关于颁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都、郑州、长沙电监办,华中区域各电力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华中电监局结合华中区域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反馈至华中电监局安全处
联系人:袁桂东电话(传真):027-86765912,931125912Email:yuangd@serc
cn附件: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及其中的评价标准可从以下网站下载:华中电监局网站http://hzj
cn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http://www
cn)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列表: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版)
doc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