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问责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交通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州交通局行政问责实施意见》和《××县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对我局股所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问责,促进机关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益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问责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二、问责的范围、对象和内容问责范围
交通系统各股、处、室、段、所、站、公司
交通系统股所级中层领导干部
股所级中层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我局领导班子正副职的问责,按照《××县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责内容:对本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益低下等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具体规定如下: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能;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淡、第1页共8页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予问责
因他人弄虚作假,致使难以做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因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