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申报季度:第二季度行政区划代码652223-000单位名称(盖章)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路万科申报单位法人代码78467131(□□)(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白静报出日期:2010年9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排污类型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填报要求1
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本表每季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季末次月1日至15日内(年报于次年的1月15日之前)报当地监察部门,审核合格后退申报单位一份,并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污申报登记表》可复印打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向排污单位发送一次《排污申报登记表》,今后将不再发送
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
[申报季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季度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