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