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国家基本法律
在中国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又有“教育宪法”之称
对国家兴办教育事业起着总纲的作用,是教育法律、法规产生的直接依据
《教育法》包括十章8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一、《教育法》颁布与实施的意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命运的一件大事
也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中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办学方向,巩固和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在中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立法宗旨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
所谓“素质”,是指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方面的一系列基本的素养和品质的总和
素质就其构成的要素来说,包括身体素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等
所谓素质教育,就是提高人的身体的、思想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诸方面素质而进行的基础性教育
《教育法》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