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纪工委关于信访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区纪委:根据南纪群字[20XX]4号文件精神,自2004年9月25日起,街道纪工委按照区纪委的要求,我们对四小区居民何玉峰等三人来信反映巩幼青在任大尧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把不属于本社区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报告如下:一、巩少青等三人的基本情况巩少青,女,1952年6月出生,住逍遥一路16号,本社区户口,系巩幼青的姐姐
本人1969年下乡到寿光县,1985年回青,下乡时间长达16年之久,由于下乡期间的工龄确认问题,至今没有办理退休手续
其本人的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03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
目前,金门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正在协调为其办理退休
刘锡福,男,1950年11月出生,住逍遥一路16号,本社区户口,系巩少青的丈夫
本人从原青岛服装一厂下岗,现为我管区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30日
韩芳梅,女,1962年11月出生,住xx区富环路206号,现为xx区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与原大尧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巩幼青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二、调查经过及情况认定在接到信访件后,我们找到当时的金门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姜梅(现调江苏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任职)了解了情况,姜梅明确说明:以上三人都属于市内四区“4045”失业人员,并办理了失业证,符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认定条件,在社区从事社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符合政策规定要求
关于韩芳梅,虽然不是xx区户口,但2004年上半年以前,区劳动保障局也允许进行办理,当时都是经过区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并予以批准的,不存在违背政策法规的行为;关于巩少青,由于下乡问题,工龄确认难度很大,巩少青本人也曾亲自写信给市劳动保障局王帆局长,反映了个人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