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增强公众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安排要求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市至2010年节能减排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年的2
15吨标准煤下降到1
72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8
67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
17万吨,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10
4%;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城市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不含一市三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
5%左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到50%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第1页共18页(三)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把节能、环保等市场准入门槛
由市发改委会同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