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体制及认识研讨一、香港金融监管的框架香港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地区,这与香港经济、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分不开
其金融监管采取的是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的两级监管模式
具体而言,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是由金融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监理处三大监管机构以及相应的行业自律协会构成
金融管理局是特区政府组织架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内设有六个部门:即银行监理部、银行政策部、外事经研部、储备管理部、货币政策及市场部以及经济研究部、另设法律顾问办事处
金管局不同于中国人民银行,它不具有中央银行的发钞职能,也不作为政府银行,为政府服务
其主要职能是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通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一些适当措施,维持货币稳定
就监管的总体架构而言,香港金融监管体系的突出特点在于以下几点:其一,香港监管部门的监管自由度较高,每个监管部门都可以依据明文规定的授权,在职责范围行使职权,一般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其二,香港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于以行业自律为特色的英国,所以在其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突出;其三,香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比较健全,他们一般会通过联席会议、签署备忘录等形式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套利的问题;其四,投资者保障机制相对比较完善
二、香港金融监管特点(1)稳固的主体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的及时检讨,修正香港金融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法治为中心,即以法律为根本手段,致力于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
香港政府对金融业运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条例和监管机构来进行
同时,香港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在不断地检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通过对现行的金融制度和监管手段的检讨,不仅可以促进金融制度和方法的改进,而且可以使金融监管当局认清面临的压力,同时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能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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