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方案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规范用工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监管机构的一项社会职责
为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尽快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局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职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区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下设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实施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所)具体负责,全方位推进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
二、抓好试点,全面启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一)今年目标任务今年的目标任务主要是选择试点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筛选,确定了30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作为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的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2010年12月底前将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表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表6)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见附件7,以下简称表7)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同时,向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报送表6和表7
到今年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的目标
(二)2011年全面推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