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教发[2010]13号定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保定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保教人[2009]16号)》和《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对象全县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工资关系为准)
三、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筹”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绩效工资组成及其分配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定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职工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局按月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
其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教师补贴、校长岗位津贴以及根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