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公文处理交流自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来,各级各类行政机关都对自己的行业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在各自的系统内部行之有效地运行着
时间过去了两年多,新《办法》执行的效果如何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有哪些
哪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XX省工、农、中、建、交通、农发以及XX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了它们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的不同意见和方法,并对它们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各家金融机构都十分重视公文处理与写作,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质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与此同时,各家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突出,公文格式和具体的处理程序千差万别,公文写作也是墨守陈规有余、合理创新不足,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和在日后的工作实践中需要不断改进的方面
一、金融机构公文处理现状(一)重视程度高与以往历次发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不同,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新《办法》提升了发文机关的级别,直接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这样就进一步提升了新《办法》的法律效力和固有的权威性
对此,省会各家金融机构也高度重视,省工行、农行、农发行和郑州交行、XX市商业银行等都相应地制订并印发了各自的公文处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中省农行还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处理操作规程
而省中行和省建行则未另行制定新的规定,它们都是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办法》或《细则》为根本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充和完善
由于各家金融机构对公文处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使他们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就有规可依,有范可守,为更好地进行公务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独立性强基于各家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上自成系统和相对独立的特第1页共7页性,它们制订或遵照执行的公文处理方面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