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0年度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2010—2012年**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根据省、市、县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乡镇、县直机关、县经济开发区三块实施
其中,对乡镇的考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组织关系在县直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共同负责,对县经济开发区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共同负责
第三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规范、鼓励创新、突出实效、严格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工作,依托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范围第五条对乡镇的考核评价,考核乡镇党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区域内所有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第六条对县直单位的考核评价,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其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对其乡镇延伸部门“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延伸考核,一并纳入考评计分
第七条对县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考核开发区工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重点考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