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0年度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2010—2012年**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根据省、市、县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乡镇、县直机关、县经济开发区三块实施。其中,对乡镇的考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组织关系在县直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共同负责,对县经济开发区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共同负责。第三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规范、鼓励创新、突出实效、严格奖惩的原则。第四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工作,依托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范围第五条对乡镇的考核评价,考核乡镇党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区域内所有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第六条对县直单位的考核评价,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其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对其乡镇延伸部门“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延伸考核,一并纳入考评计分。第七条对县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考核开发区工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重点考核大胜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第八条考核时间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分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评由乡镇、县直单位、经济开发区在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集中考核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抽查复核在省、市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后,在2010年12月上旬进行。第九条基本程序1、乡镇、县直单位及经济开发区党组织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分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资料目录索引》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自查资料目录》,并将所属基层党组织自查自评得分及《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在9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等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集中考核工作。3、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对没有接受省委检查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的考评方式、计分办法参照集中考评的办法执行。4、县委组织部综合集中考核、抽查复核情况,结合省、市委对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分类提出乡镇、村(社区)、县直单位的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5、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审定工作通报、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第十条具体方式1、查阅资料。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参照自查自评情况,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2、查看现场。考评工作组对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逐一考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3、问题反馈。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清单,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4、量化计分。集中考评结束后,考评组依据考评细则和考评计分办法,评定每个具体项目得分,然后汇总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