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方案为规范城周边奶牛养殖用地管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清理整顿圈而不建、建而不养、占大养少、私自转让、改变用途、私搭乱建等行为,建立健全奶牛养殖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奶牛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奶业办,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奶牛养殖用地规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宣传动员组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由奶业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拟订清理规范奶牛养殖用地通告,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向全奶牛养殖户发布,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入户宣传工作(二)调查规范组
组长:革命,副组长: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由国土、规划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整合两部门的执法力量,逐户调查奶牛养殖用地、建设及使用情况,依法规范管理奶牛养殖用地
三、工作措施(一)对于未与奶业办(原奶牛养殖管理办公室、奶牛产业化开发服务中心)签订《饲养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未与沃原奶牛场签订《饲养奶牛场棚圈房舍建设合同》的,由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养殖业主的相应证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拆除违章建筑
(二)对于与奶业办(原奶牛养殖管理办公室、奶牛产业化开发服务中心)已签订《饲养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与沃原奶牛场已签订《饲养奶牛场棚圈房舍建设合同》,但存在违约现象的,由合同发包方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第1页共3页由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养殖业主的相应证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在注销证件、收回土地、恢复地貌的基础上,针对私搭乱建、圈而不建、建而不养、占大养少、私自转让、改变用途等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8月1日—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