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4年12月31日附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范围(一)基本思路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
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
适时将能效第1页共6页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二)实施范围2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
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