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土地管理指导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我乡2012年度土地管理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土地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宣传开路、狠抓源头治理、严惩违法用地行为,切实解决建设占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切实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土地管理规范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目标任务1、规划期间,各村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控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控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以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减少,质量不下降”
如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确须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使用
违者必须作违法用地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建房条件,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符合建设用地类型
鼓励老村庄改造和利用非耕地建房
坚持建前先申报,持证再动工,建后再发证
违者将作为违法用地处理
三、方法措施(一)狠抓土地清理,严惩违法用地
1、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非耕地建房的,未批先建的不享受优惠政策,由国土中心所对照“收费许可证”标准,收取费用后,补办发证手续
第1页共3页2、对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耕地建房的,实行拆除或进行土地置换
3、对符合建房条件,不符合规划(如道路控控制区,高压线控制区)或有安全隐患的,无论占用何种土地,一律予以拆除
4、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符合规划,利用耕地的一律予以拆除
5、对不符合建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