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乡镇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2017年乡镇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范文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28号)和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政府决定,在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今年起,全县所有乡镇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标准;20xx年~2015年乡镇达标比率逐年达到60%、80%、100%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2~3名具有一定消防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第1页共11页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