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055-93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第三章起重机运输设备第一节起重机第二节胶带输送机运输线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第四章电焊机第五章电镀第六章蓄电池充电第七章静电滤清器电源第八章日用电器第一章总则第1
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l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
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
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
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
本章各节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使用本规范时应予注意
条文中所称“电动机”均指相应适用范围的电动机
2条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有关规范的分工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
1条本条为选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