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评茶员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评茶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审定工作的人员有赵玉香、骆少君、管惠贤、沈红、吴锡端、蒋润浩、田明军、宋建、刘永澎、邓玉成、刘志刚、谢国顺、乔国华、黄绪国、刘洁。《标准》制定过程中,还得到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合作指导部、杭州茶叶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1年8月3日施行。评茶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1.2职业定义以感觉器官评定茶叶品质(色、香、味、形)高低优次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评茶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评茶师(国际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功能良好,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及培训期限:初级评茶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评茶员不少于一八0标准学时;高级评茶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评茶是不少于140个标准学时;高级评茶是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评茶员、中级评茶员的教师必须取得高级评茶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评茶员、评茶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评茶师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评茶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评茶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师及符合国家标准《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规定的茶叶感官审评室。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底于2年。(2)经本职叶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中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3年,经中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注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4年。(3)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6年。(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高级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4年,经高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6年。(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不低于2年。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