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探讨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消费者群体日益壮大,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也层出不穷
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专业性和无形性,金融立法及相关法律的缺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实务中金融消费纠纷不断发生
是否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以及消费者对于金融市场的信心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一、金融消费者的涵义我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部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没有统一规定
日本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
可以这样理解,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不健全使消费者保护缺乏依据现行的金融立法多侧重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少于规定
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目前仅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然而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概念,更没有如信息披露、权利救济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二)“混业商品”的保护缺位随着金融业产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推出了兼具多重特质的“混业商品”,混业商品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金融消费者热衷购买的商品
①然而我国的机构监管模式下,各机构往往按照各自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混业商品”与相对于单一功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间就出现了保护缺位,以至于真正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三)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权益第1页共3页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在产品性质、价格以及质量等方面存在信息劣势
一些金融机构避重就轻,少披露或不披露对金融商品销售不利的信息
如在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