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二○○五年前言本培训大纲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文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制定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更新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持和提高技术水平
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可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按本培训大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如果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到指定机构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
本培训大纲对高级、中级、初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课程名称、培训目标、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
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培训大纲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的教学条件,选择若干课程,聘用优秀的教师,开展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依照该培训大纲,自行选择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与课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除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外,其他人员也可以按本培训大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属于成人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它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及新技术讲座,内容比较浓缩,学时数较少
本培训大纲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教师以及广大学员,在培训大纲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意见,使培训大纲更加完善
所有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以及本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