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
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权法定第二,法律优位第三,法律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
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
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