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
7-2005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点击数:268更新时间:2005-10-26GB3883
7-2005代替GB3883
7-19912005-8-1起执行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6:2003(2
0版)《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第2-6部分:电锤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3
2版)制定的GB3883
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83
7-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锤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与GB3883
7-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删去GB3883
7-1991的引言
2)标准名称改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3)将GB3883
7-1991第1章适用范围的1
1“本部分适用于电镐、电锤和锤钻
本部分内所涉及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镐、电锤和锤钻”
4)第3章定义,删去GB3883
7-1991中2
23正常负载定义,增加3
103,锤钻定义
5)GB3883
7-1991第7章标志,本部分改为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
1的附加警句:“戴好耳罩,暴露在噪声中会引起听力损伤”
6)GB3883
7-1991第11章中11
2的“发热试验时负载条件”修改为本部12
4“工具断续运行30个期间或直至达到热稳定,取首先达到者
每个期间由30s连续运行期和90s停歇期组成
运行期间通过测功机调节工具负载使其达到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此时,锤击机构脱开或拆除,温升在‘接通’期结束时进行测量
应制造商选择,工具也可连续运行直至达到热稳定状态
规定的外壳温升限值不适用于锤击机构的外壳”
7)本部分第17章耐久性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