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环办〔2009〕77号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450号)和《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3号)的精神,为促进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使金融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信用情况,发挥行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增强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进“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增加环保部门报送信息的内容在继续依据《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3号)中明确环保部门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的可用性并扩大信息范围,现增加以下内容
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可分为四个部分:异议申请、异议协查、信息修正、异议声明
一、异议申请(一)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异议申请人”)认为自身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