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规定的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组织编制《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等18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经营矿长等14个重要岗位
其中:主要负责人5个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7个岗位
一、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
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结合吉林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组织编写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煤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写
各类煤矿企业的岗位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的,各岗位职责也不尽相同,所以参照制定责任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法定职责不可忽略和调整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73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4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