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农业产业化构建新农村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必然会相应的发生变化
同时,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战略目标,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地发展
而现实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形式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够继续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是否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对现实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关系进行那些变革和完善,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是当前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日益消退(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经济基础
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诞生于1978年
当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时期
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通过生产队、生产大队进行集体经营
由于国家当时采取的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此,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收获的粮食,在按国家规定的农民人均口粮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每人每年为360——460斤)和农民付出的劳动量分配(一般按人口分配70%,按劳动量分配30%)后,其余全部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上缴国家
农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长期徘徊在较低的水平
许多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
1978年,安徽省凤阳地区小岗村18位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取得成功
党和国家及时总结了这一经验,并迅速向全国农村推广
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后,蕴藏在农民身上的生产力像火山样迸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