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有关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管理、任免、调迁、解职、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员工聘用第一条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公开招聘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提倡择优录用的原则,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二条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招聘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办事处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确定和修改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各部门各办事处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办事处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部门的人员编制计划,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用人计划和用人标准,由公司人事部统筹招聘计划和标准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将个人简历、学历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仅限应届毕业生)、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对应聘者的工作评价以及省市级以上的获奖证书等提交公司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根据应聘者的意愿和部门需求安排去用人部门进行面试
第六条进行需求面试的部门经理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部门需求面试表”(见表2-1)与留用与否的意见,并将填好的表和意见交给公司人事部
第七条公司人事部根据部门的意见确定应聘者留用与否
如果部门不同意留用,人事部门还可以推荐应聘者到下一个部门面试
第八条对于公司已决定聘用的人员,公司人事部应发文通知有关的部门,如:公司办公室、财务部等
三、员工试用第一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后先试用,一般新聘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新聘用的员工到人事部门报到上班时,应将身份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