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我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作如下规定:一、要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阳奉阴违、软拖硬抗
对不维护县委、县政府权威,吃“公粮”不讲“公话”、不办公事、自行其是,甚至当群众“尾巴”的,要严肃整风,是班子问题要予以整顿、改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处理
对搞非组织活动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严肃查处
二、要发扬民主,和谐共事
不准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
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
凡出现议事不民主、班子不团结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真抓实干,锐意进取
不准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坚决反对贪图虚名、劳民伤财的短期行为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对只热衷表面文章、追求形式主义搞个人“政绩”的,一律不予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对贪图个人名利、谋人不谋事、混时度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置
四、要爱岗敬业,深入基层
不准作风散漫,擅离职守,上“自由班”,搞遥控指挥
严禁乡镇干部“跑通学”
县直机关干部要体恤基层艰辛,提高公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
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指导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凡作风不实、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五、要严于律己,清廉从政
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超范围宴请,严禁以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为由借机敛财
凡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不审批的,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查处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公职人员经营或变相经营洗脚按摩、茶楼歌社等娱乐行业,严查公职人员第1页共2页为地下赌场老板打招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