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以村党支部(党委、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理顺村“两委会”关系,增强农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村级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处于领导地位。村党员大会是村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村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事务中具有协调、管理和执行的职能。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党支部要加强和改进对村委会的领导,完善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规范,细化“两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维护和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通过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委”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村“两委”联席会议是进行村务决策的重要形式和机构,由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共同参加,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召集,由党支部第1页共5页书记主持。要大力推行村“两委”成员的交叉任职,鼓励和推荐村党支部书记按照法定程序竞选村委会主任,鼓励和推荐村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法定程序竞选村委会其它职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建立和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职责,确保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村委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两委”会成员的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工会等配套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都要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作用。二、村务决策的内容和范围根据村务决策的程序和性质,村务决策可分为重大事务决策、重要事务决策和一般事务决策。村级重大事务包括。(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5)讨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7)讨论决定较大资额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8)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第一、第二项内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他各项内容均可由村民会议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村级重要事务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具体包括:(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落实和安排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2)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议案;(3)研究和提出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和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4)研究安排财务收支,决定一定数额范围内的财务支出和集体资产处理事项;(5)研究确定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方案;(6)讨论研究村组干部第2页共5页报酬方案和奖励意见;(7)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