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以村党支部(党委、总支)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理顺村“两委会”关系,增强农村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处于领导地位
村党员大会是村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事务中具有协调、管理和执行的职能
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村党支部要加强和改进对村委会的领导,完善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规范,细化“两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村委会要自觉维护和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通过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
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委”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村“两委”联席会议是进行村务决策的重要形式和机构,由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共同参加,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