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发〔xx〕12号文件《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
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
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
最先发现或第1页共15页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
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
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
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