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数据对接工作方案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科学地统筹城乡建设,更能协调各类用地间的关系,更准确反映当前的用地情况和体现各类用地在规划期内发展规律和规划布局,根据2012年3月16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原所规划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改进和完善,决定采用2009年底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作为规划的基础数据库,对原有的规划实现与二调数据的对接工作。二调数据对接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是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科学对接,保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用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的指标不产生冲突。二调数据对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现状数据与规划数据的转换要求,对二调成果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数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采用二调数据,落实到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市、县主城区用地必须采用二调数据,落实到1:1万主城区规模控制图上。经过2006年至2009年间的发展,各类用地面积出现变化,建设用地指标已经使用或投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存有量变小,甚至有些地方指标出现了缺口,如何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是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发展,原来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些规划在空间布局和结构上不尽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对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对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需重新确认,可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报省厅汇总,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其中已经报批备案的市、县级和部分乡镇级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除外),经科学论证,可以对主城区的规模和布局进行调整,可以适当扩大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市、县级可预留部分机动指标,调节辖区内不可预见的项目用地。对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经包括了以前追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规划的时候,不能再次使用,避免扩大建设用地总规模。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新区建设、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所需指标应该优先得到考虑和解决。新农村建设是当代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统筹城乡发展和优化城乡布局的重点工程,新增指标也可通过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得到实现。在与二调数据的对接过程中,在二调数据上体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原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减去2006年至2009年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数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在本次进行的二调数据对接的工作中,可以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但是数量不得少于上级下达指标,质量不得低于调整前的质量。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的需要,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和图斑。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多划一部分基本农田,并在文本中予以说明,待国家明确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使用。多划的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规划下达控制数的百分之十。对于规划期内实施的项目和工程,在空间布局和范围未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仍须在规划中列出,并预留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数据的对接不但要求各类用地指标的对接,而且要求在空间布局上尽量实现对接。二调数据对接流程如下:第一部分基础数据对接1、更新数据规划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对接:在本项工作中,统计原更新数据库中各地类的面积及其空间布局(可详细至村组);→统计二调数据库中各地类的面积及其空间布局(可详细至村组单元);→统计各地类在2006年至2009年间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变化情况,并列出清单(在二调数据上详细至图斑单元);→对变化图斑的属性变化进行统计(以二调数据库中变化图斑现地类为参数)。2、上级下达指标数据对接统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的各地类指标;→结合二调数据和更新数据,统计出2006—2009年各地类变动后各下达指标的存有量;3、图斑参数、属性对接原更新数据库与二调数据库中土地地类分类标准和原则有所不同,在数据对接时应完成图斑相关参数、属性的对接。第二部分规划数据对接1、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