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股份公司广州供电段文件广供电段安发〔2010〕49号关于发布《广州供电段营业线牵引供电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段管内各部门:为加强段管内牵引供电营业线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段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牵引供电营业线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建立了《广州供电段营业线牵引供电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
请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广州供电段营业线牵引供电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牵引供电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因供电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牵引供电营业线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新修订《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及V型天窗、夜间天窗作业及停送电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线牵引供电施工重大危险源指牵引供电施工中可能危及列车行车安全、自轮运转设备运行安全及人身安全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段管内既有电气化线路的接触网更新改造、大修等施工,均由我段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从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核、安全卡控措施的制定、作业计划的申报、安全预想会的组织、现场的安全卡控等各个环节,我段均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所有在我段管内或将交付我段管理的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我段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营业线上的一切作业,必须在我段施工配合人员或安全监督员的带领下才能上道;施工单位轨道车进入我段管范围内前,必须有我段专业干部或司机引道方可上线
第五条段对管内的施工分成两大模块,即以我段为主体单位的施工项目模块(第一模块)和我段为配合单位的施工项目模块(第二模块)
本办法适用于以我段为主体单位的施工项目模块,即适用于管内牵引供电设备大修和改造施工和日常维修作业
对电力设备大修和改造施工、营业线范围内的桥涵等基建项目以及配合工务、电务、通信等单位的非牵引供电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