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5号)精神,全面落实“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原则和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从1998年6月1日起,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
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粮管所、粮站)都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掌握必要的粮源,在稳定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粮油加工、饲料、运输和其他附营企业的财务要与粮食收储企业分开,不再列入粮食流通计会统计报表
独立核算的附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在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生产和经营,实现自负盈亏
目前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统一核算的附营业务必须与原企业从人、财、物上彻底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对边远山区粮食收储量小的企业和主产区非独立核算的粮点,要通过合理布点,调整功能,进行撤并,使其走向市场,放开搞活
除粮食收储企业之外的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精神,加快放开搞活企业的步伐
所有粮食企业,都要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
要加快粮食企业经营业态、营销方式的转变
城镇粮店要第1页共9页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农村不专门从事收储业务的粮站要开展“两代一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