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减人员方案xxxx公司系原国有企业湖北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油缸分厂与浙江xx科技股份公司联合组建而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主要承接对外加工业务
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小作坊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
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
具体方案如下:一、经济性裁员依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2009年全年累计亏损万元,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我公司完全符合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构成条件
二、经济性裁员人数公司在岗人数为63人,计划裁员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一)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召开员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二)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十五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第1页共6页(三)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四、经济补偿办法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