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时间2018年度考核工作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至2018年4月15日前结束
各单位考核结果(纸质和电子版)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四、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第1页共6页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4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