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2009—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是: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三年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庆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2、利用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职工医保
(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实施)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2009年将在校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由市人社局、第1页共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