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确保实现建设领域“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根据厅党组年初确定的“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开放四个市场”的总体思路,近期就推进我省建筑节能提出“实施6大工程、落实6项制度、建设6项支撑体系”三项工作安排,具体方案如下:一、实施6大工程(一)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双百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强制性的节能标准
2006年全国建筑设计阶段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为95
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降为53
我省执行节能标准情况与全国统计情况基本相当,但在大部分县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砖混结构实施节能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实施“双百工程”,避免形成新的不节能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当务之急
1、实施内容: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1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100%
2、监管措施:强化3个阶段,严把10个环节
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指标(规划处落实);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要有“建筑节能专篇”,加盖单位“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和个人“建筑节能设计资格专用章”(设计处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设计审核室落实),审查结论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核准发放“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未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商品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处落实)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降低节能技术标准,变更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