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按照《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
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
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
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
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
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
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
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
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第1页共4页5
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
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
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
项目设计周期不足,设计变更频繁;2
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3
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4
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