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辦理99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招生簡章核准文號:北訓中心99年5月北教字第0990005534號函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二、培訓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三、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參加本班次訓練應具有之身分及相關條件:(一)年齡:年滿15歲至65歲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二)性別:男女兼收(三)學歷:認識中文字(四)適訓對象:(1)取得居留權之外籍配偶。(2)取得長期居留、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3)如有缺額,始得開放30%名額給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訓。【註】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視同本國國民。(五)開班條件:符合「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身分資格者,該等對象之開訓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70%以上方得開班。(六)若您是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報名前(最遲於99年9月10日)」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註】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七)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四、訓練費用:(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二)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6、長期失業者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7、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3、身心障礙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4、原住民失業者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三)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待)業者參訓,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參訓)後一律不予退還。【註】參訓者在開訓後5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本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如日後與主辦單位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五、訓練班別及時間:班別名稱人數時數訓練起迄日期上課時間錄訓方式(甄試錄訓)自行負擔費用上課地點報名電話幸福烘焙伴手禮班30人360小時99.09.27至99.11.26週一至週五08:30~17:3099年09月14日筆試:上午9時30分口試:下午2時6,286元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5巷7弄1-4號(02)2769-7260【註1】甄試方式說明:(一)各班甄試日上午9時30分起於本中心第二訓練區3樓教室舉行筆試,第一試(筆試60%),預定錄取60人參加第二試(口試)(筆試合格名單預定當日中午12時公佈張貼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cvtc.org.tw及公佈欄)。1、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二)各班甄試日下午2時起於本中心第二訓練區3樓教室舉行第二試(口試18%)。(三)報名民眾「參訓歷史、參訓身分、最近一次失業期間」三項基本資料分數(22%),由本單位分別依「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註2】錄訓方式說明:(一)筆試、基本資料審查與口試三項成績需達錄訓標準七十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備取10名,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