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54号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坚持城乡统筹、政策联动
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
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1页共8页二、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