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沙府发[2012]06号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XX省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全乡将启动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
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应本着有利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及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渔民生计的原则,切实做好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白沙洲乡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纪委书记彭俊立、副乡长彭永阳、副乡长汪晓芳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范良才、财政所长汪维贵、民政所长李秋浩、综治办主任李卫东、农办主任余义好、车门村支书范寿青、赵家村支书王旭旺、汪家村支书汪鉴平、创业村支书徐赣波为成员的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村委会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初审和监督公示工作
三、换发条件(一)应具备的条件1、户籍在本地传统渔村,历史上有捕捞习惯,并有经县级以上主管的渔政机构核定的捕捞场所;2、往年领取了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2009年底以前按规定向当地渔政部门交纳了渔业资源增殖费;第1页共4页3、近3年仍在从事渔业捕捞生产;4、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2011年底前单独立户;5、有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渔船及合法的捕捞生产工具;6、同等条件下,未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优先
(二)不予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形1、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2、渔船总功率长江江西段及鄱阳湖区超过20千瓦,其他水域超过16千瓦的;3、申请人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