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保护山林资源考评方案为加强对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充分发挥各镇(街)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和《市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文件的部署,如期实现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构建林兴民富、山川秀美的和谐社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限考核年度
次年1月底前完成区对各镇(街)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前一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
三、考核内容根据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业务工作
通过对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反映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完成质量和取得实效及有关指标情况
(二)综合性工作
主要包括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方面政令畅通、政务信息、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三)争先创优工作
主要反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情况
四、考核程序按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半年自查小结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自评与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1页共3页半年,各级各部门要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书面报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