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为加强本院对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病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或与行为有关的工作的投诉
医院成立防范和处理事故领导小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第二条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服务投诉和争议的接待,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配合办公室和医务科处理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
并分析发生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的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消除医疗争议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医院对发生医疗争议(存在过错)或医疗事故的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病人投诉的受理第五条院办公室负责公布医院的投诉电话,医务科建立投诉登记本
办公室受理病人的电话及信函投诉,根据投诉内容、范围转交并督促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第六条病人向本院工作人员投诉,对一般性问题,工作人员应该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解释后患者未能理解或较大争议,科室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有关科室应当配合医务科进行调查
医务科调查核实后,应该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院第1页共25页长或院长报告,并向患方作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2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分管院长应该向院长报告
院长或者被授权的人应该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