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违拆违工作管理的意见为巩固禁违拆违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对禁违拆违后进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全区禁违拆违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国际性海滨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行禁违拆违工作重点管理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区关于禁违拆违的相关文件、公告以及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作为行动指南,切实把禁违拆违工作提升到讲政治、顾大局和检验执政能力的高度,重点加强对后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坚持紧抓不放,确保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完善基础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真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零违建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管理单位确定原则和管理方法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定为禁违拆违重点管理单位:1、禁违拆违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未按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禁违拆违工作人员(花果山乡和浦西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0人,其他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10人)
2、新生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
对新生违建没有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新生违建数量较多、影响恶劣、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
3、依法行政不到位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导致群众多次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属实的;在查处违建过程中,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4、弄虚作假
漏报、瞒报、虚报新生违建发生数、拆除数;在禁违拆违台帐资料上作假
5、违建投诉处置不到位
对禁违拆违指挥部信息中心接处的违建投诉处置不及时、没有按时间要求回复,对投诉回复敷衍了事
第1页共3页符合上述条款之一的,首先实行限期整改,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限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禁违拆违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给予黄牌警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情况特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