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密食办[2007]18号密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通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食品办相关通知精神和《密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食品办关于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全国生态县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现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通知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一)时间安排从2007年7月初开始,年底前参加县食品办的食品安全示范镇评比
(二)经费保障要确保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经费到位,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费由各镇政府自行解决
(三)组织领导1.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2.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取得实效
3.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严格规范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4、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镇对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督员、大学生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5、各村建立食品经营户台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