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篇一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XX县区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XX县区XX县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缔XX县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
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
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
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XX县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XX县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第1页共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xx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月28日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篇二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